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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正確選擇電動機的功率,必須經過以下核算或比較:
(1)關于恒定負載接連作業方式,假如知道負載的功率(即出產機械軸上的功率)Pl(kw).可按下式核算所需電動機的功率P(kw):
P=P1/n1n2
式中n1為出產機械的效率;n2為電動機的效率。即傳動效率。
按上式求出的功率,不一定與產品功率相同。因而.所選電動機的額定功率應等于或稍大于核算所得的功率。
例:某出產機械的功率為3.95kw.機械效率為70%、假如選用效率為0.8的電動機,試求該電動機的功率應為多少kw?
解:P=P1/n1n2=3.95/0.7*0.8=7.1kw
因為沒有7.1kw這-規格.所以選用7.5kw的電動機。
(2)短時作業定額的電動機.與功率相同的接連作業定額的電動機相比.很大轉矩大,分量小,價格低。因而,在條件答應時,應盡量選用短時作業定額的電動機。
(3)關于斷續作業定額的電動機,其功率的選擇、要根據負載持續率的巨細,選用專門用于斷續運轉方式的電動機。負載持續串Fs%的核算公式為
FS%=tg/(tg+to)×100%
式中tg為作業時刻,t。為停止時刻min;tg十to為作業周期時刻min。
此外.也可用類比法來選擇電動機的功率。所謂類比法。便是與相似出產機械所用電動機的功率進行對比。具體做法是:了解本單位或鄰近其他單位的相似出產機械運用多大功率的電動機,然后選用附近功率的電動機進行試車。試車的目的是驗證所選電動機與出產機械是否匹配。驗證的方法是:使電動機帶動出產機械運轉,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電動機的作業電流,將測得的電流與該電動機銘牌上標出的額定電流進行對比。假如電功機的實際作業電流與銘脾上標出的額定電流上下相差不大.則標明所選電動機的功率合適。假如電動機的實際作業電流比銘牌上標出的額定電流低70%左右.則標明電動機的功率選得過大(即"大馬拉小車"應互換功率較小的電動機。假如測得的電動機作業電流比銘牌上標出的額定電流大40%以上.則標明電動機的功率選得過小(即"小馬拉大車"),應互換功率較大的電動機.